残疾人子女在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是否仍可
镇江律师
2025-03-17
残疾人子女领取财政工资后,是否仍可享受低保需视家庭收入情况。分析说明: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只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残疾人子女的收入会纳入家庭总体收入进行考量,若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则可能不再符合低保资格。提醒:当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过低保标准却仍继续领取低保时,表明问题比较严重,应及时停止并主动退还多领的低保金,或寻求民政部门指导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角度的常见处理方式:针对残疾人子女领取财政工资后是否仍可享受低保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重新审核家庭收入情况、主动申报并停止领取低保金(若收入超标)、以及配合民政部门的复审工作。选择不同处理方式的建议:*若家庭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应向民政部门提供工资证明等材料,申请继续享受低保。*若收入已超标,则应主动申报并停止领取,避免不当得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操作如下:1.若残疾人子女领取财政工资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应准备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民政部门将依据这些材料进行重新审核。2.若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残疾人及家庭成员需主动向民政部门申报变更情况,并立即停止领取低保金。若已领取超出应得部分,应尽快退还。3.在接受民政部门复审时,务必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有虚假申报或隐瞒收入等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操作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的规定,确保低保发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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